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1200-00136-003-001
二、合同名称:03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200-00136
四、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分食堂食材、生鲜、预制品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6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街道北市路寿光果蔬贸易城10.11楼门市29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分食堂食材、生鲜、预制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物品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不允许出现假冒伪劣商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并进行处罚外,情节严重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五大队、开发区大队,机动大队生鲜食材采购与配送事项,保证商品质量优、价格好、及时送货上门。5、在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供应商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所有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商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并做为结算依据。7.采购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下达的计划定单,供货商在采购人发出计划定单后2小时内将货物配送至所投标包的指定地点并保证在当日内免费送货;临时紧急定单要求采购人下达临时紧急订单后1个工作小时内送达;8.采购人订购特殊商品或定制品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双方共同商定。9.售后服务要求:采购人若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满意,在商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从采购人收货之日算起的当天内,供应商应无条件为甲方办理换(退)货。10.价格要求:商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供应商所供商品折扣前最高单价不得高于现行市场平均价格(平均价格是指采购单位根据需要随机调查三家以上商品零售企业价格进行平均计算结果)11.食品溯源要求: 供应商对商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不得提供非标准产品,可以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渠道证明材料。遵守并能够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12.如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择合格供应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5,000.00元
合同金额:28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03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