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4、①外埠来赣勘察设计单位须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②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应按(赣建审批〔2020〕4号)和(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拟派人员登记,且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件;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劳动合同书原件且无在建工程;
8、拟派本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技术负责人具备与招标项目专业相适应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9、信誉和财务要求:(1)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施工方提供)。(2)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施工方提供)。(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景德镇市范围内其投标资格未处于限制期限内,且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产未被接管、冻结及处于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10、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具体内容如下: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叁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须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贰个且分别为设计方和施工方(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设计负责人由设计方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和八大员由施工方拟派); (2)须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即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由联合体内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原件应随其它投标材料原件一起递交;
(7)联合体内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1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和房建及市政通用范本评标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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